1. 若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3.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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