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 补领结婚证后若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 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起诉时需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其他材料如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等以便法院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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