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女儿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但地上房屋作为父母的合法财产女儿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1. 若女儿是本村村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2. 若女儿不是本村村民继承房屋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3. 女儿出嫁后户口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宅基地的其原有的宅基地权益应受保护。总之女儿对父母宅基地的继承主要体现在房屋继承上宅基地的使用权益需依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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