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案属于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一旦实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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