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决定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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