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予以立案追诉:1.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3.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4.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5.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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