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 合同因欺诈而订立并非自始当然无效。受欺诈方有撤销权若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将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 若受欺诈方未行使撤销权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双方应依约履行。3. 一旦合同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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