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后债务不一定都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对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是否有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要考量债务是否满足家庭日常所需。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通常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实务建议:若涉及债务纠纷,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务用途。夫妻一方对非共同债务有异议的,可提供证据反驳,如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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