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非农户口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成员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2. 但存在特殊情况。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的承包期相对较长为了稳定承包关系保障承包人的权益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基于当事人通过合法竞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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