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后婆婆全款买的房子,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仅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核心分析:1.首先看房屋登记情况,登记在双方名下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按上述解释视为对一方的赠与。2.确定性质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比例,协商不成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则归产权登记方。3.关键在于出资情况及房屋登记情况,这是判断房屋性质的重要依据。实务建议:1.收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情况。2.若涉及争议,可先尝试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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