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嘱公证一般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需要其他人在场。但存在特殊情况,如遗嘱人因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前往的,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核心分析:遗嘱人是公证的核心主体,其真实意思表示至关重要。公证机构需严格按照程序审查遗嘱内容及遗嘱人身份等。关键在于遗嘱人亲自表达意愿,确保遗嘱真实合法。实务建议:遗嘱人准备好身份证、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前与当地公证处预约办理时间。前往公证处时,如实清晰地向公证员陈述遗嘱内容。公证员会对遗嘱进行询问笔录等程序,遗嘱人应配合回答。领取公证书后妥善保管,如有需要可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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