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订婚时男方给予女方的三金,若分手,女方一般无需归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三金通常被视为彩礼范畴,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彩礼返还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订婚未结婚不属于应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核心分析:1.首先,三金给付是基于订婚习俗,带有一定赠与性质。2.其次,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主要围绕结婚登记及共同生活等情况,订婚买三金后分手未涵盖其中。3.再者,男方给付三金时,通常是基于建立婚姻关系的目的,若最终未结婚,不能简单认定女方需归还。实务建议:1.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友好沟通是否归还三金。2.若协商不成,男方需证明给付三金导致其生活困难等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收集相关证据,如因给付三金导致经济紧张的证明等。3.若男方坚持要求女方归还,可考虑咨询律师,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及后续解决途径,如是否通过诉讼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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