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为确保婚姻登记信息准确及婚姻关系合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特定证件和声明。权利义务:当事人有如实提供真实证件和声明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依法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签字声明确保符合婚姻条件。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书。按照婚姻登记机关指引,提交材料,完成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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