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警不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不符合规定的。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交警应当依法及时出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核心分析:交警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事故责任的关键。当事人的权利是获得准确的事故认定,以便后续处理赔偿等事宜。交警的义务是公正、及时地完成认定工作。关键构成要件包括事故发生、现场调查、检验鉴定等环节按规定完成。实务建议:首先,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事故认定书的出具进度。若交警无故拖延,可向上级交警部门反映情况,投诉该交警的不作为。收集好事故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也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应对策略,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来促使交警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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