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六十日,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及时性要求。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处理。关键要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且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实务建议: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注意收集知晓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决定书送达回执等。严格按照六十日的期限计算,若有不可抗力等情况及时向复议机关说明并提供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待复议机关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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