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后不想租了,属于违约行为。但可以尝试与房东协商解除合同,若房东同意,则可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核心分析:首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不想租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若能与房东协商一致,可避免违约后果。协商过程中,双方权利平等,需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实务建议:及时与房东沟通,诚恳说明不想租的原因,争取房东理解。若房东同意,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若房东不同意,查看合同中关于提前解约的条款,若有合法解约事由,按约定程序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收集好与租赁相关的证据,如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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