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遗嘱房产过户,需先确定遗嘱的有效性,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核心分析:首先,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形式上,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方面,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各方权利义务上,继承人有按遗嘱继承房产的权利,同时负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有效的遗嘱以及证明遗嘱真实性、继承人身份等的相关材料。实务建议:继承人应先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通过咨询专业律师或申请遗嘱公证来确认。然后收集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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