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家暴两个孩子,女方争取抚养权具有较大优势,但不一定绝对能判给女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首先,家暴行为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能提供更稳定、健康成长环境的一方,女方通常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其次,孩子年龄不同,判决原则有差异。不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女方;已满两周岁,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已满八周岁会尊重孩子意愿。关键在于女方要证明男方家暴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自己能给予孩子更好照顾。实务建议:女方要及时收集家暴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明确提出抚养权归自己,并阐述男方家暴对孩子的不利影响。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表明自己有能力和意愿为孩子创造良好生活条件。若涉及诉讼,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权利,按律师指导准备材料和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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