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原告不是必须出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核心分析:1.原告有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但也存在可以不出庭的情形。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2.这体现了原告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权,同时也保障了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关键在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审理等。3.对于被告而言,若原告不出庭,可能影响其主张权利的实现。实务建议:1.若原告无法出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能出庭的正当理由,如身患重病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可委托代理人出庭,需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3.原告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与代理人保持沟通,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若按撤诉处理后想再次起诉,需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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