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复议一般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不同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申请人可选择向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规则。权利义务:申请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行政机关有依法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义务。关键要件:需存在具体行政行为且申请人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实务建议:确定复议机关:先明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定复议机关。准备申请材料:如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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