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书写遗嘱不一定要公证。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并非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核心分析: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更有力的证明。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实务建议:如果选择自书遗嘱,遗嘱人应确保遗嘱内容清晰、明确,表达真实意愿。书写过程中要注意字迹工整,避免涂改、添加。如有需要,可以请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若要进行公证遗嘱,遗嘱人需前往当地公证机构办理,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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