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承包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核心分析:首先看能否协议补充期限,若不能则依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因合同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但都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此时合同性质转变为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要提前通知。实务建议:双方应积极协商确定合同期限,避免产生纠纷。若协商不成,解除合同方要注意提前在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并留存好通知的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书面通知等,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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