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贷人不还款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核心分析: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有选择权,可要求借贷人还款,也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范围依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涵盖主债权及相关费用。关键在于保证合同的约定方式及条款内容。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记录等。及时沟通:债权人应先与借贷人协商还款,同时告知担保人情况。协商不成:若借贷人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依保证合同约定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依法判决担保人是否担责及担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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