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伟,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企业经营相关法律及商事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凭借自身实力,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此次主要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案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背景杭州某建设公司一直重视员工保障,为施工人员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然而,意外总是突如其来,员工曲某(化名)在施工期间突发意外死亡。建设公司秉持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迅速支付了97万元赔偿款。之后,公司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500万理赔,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非意外死亡”“未尸检无法核实死因”为由拒绝了理赔申请。无奈之下,建设公司委托史学伟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难点面对这个案件,史学伟律师及其团队面临着诸多难题。首先,死者曲某(化名)已火化,这使得无法进行死因鉴定,也就无法直接通过科学手段确定死亡原因,这对证明曲某(化名)是意外死亡造成了极大阻碍。其次,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主张责任免除。格式条款在保险合同中较为常见,保险公司往往会利用这些条款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正是以此为依据拒绝理赔,这给律师团队的举证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代理策略与结果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史学伟律师带领团队冷静分析,制定了合理的代理策略。他们将重点聚焦在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上。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向投保人送达条款并明确说明免责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相关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凭借这些未有效告知的免责条款来拒绝理赔。此外,律师团队还强调了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态度。建设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这表明其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而保险公司却未及时提出尸检要求,那么就应该自行承担由于未进行尸检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经过艰苦的诉讼过程,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支付500万元保险金,建设公司的损失得以全额挽回。这个案件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史学伟律师及其团队在法律专业知识上的扎实功底,更展现了他们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冷静分析和精准应对能力。在其他案件中,如破产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他们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破产程序合规性;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二审胜诉),为破产企业追回千万出资款等。这些案例都充分证明了史学伟律师在企业法律事务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为众多企业和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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