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内一方所负债务不一定都由夫妻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债务是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属于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是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实务建议:对于债权人:要收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证据,如共同消费记录、经营投入等。对于夫妻:非举债方要关注债务是否符合上述共同债务情形,若不符可拒绝承担。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债务性质。诉讼中,各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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