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通过诉讼离婚;如果是之后的,双方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对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婚姻关系的实质,在离婚等问题上与合法登记婚姻类似,需遵循婚姻相关法律规定。而对于非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仅对同居期间产生的纠纷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关键在于确定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实务建议:先确定双方同居时间,属于事实婚姻的,准备证明双方共同生活、财产状况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准备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诉讼。收集证据可包括共同财产凭证、子女出生证明等。诉讼一般需先立案,然后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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