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来说,事故伤残鉴定在治疗终结后就可以进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核心分析:首先,治疗终结是伤残鉴定的重要前提。只有当受伤人员的病情相对稳定,不再有进一步明显变化时,才能准确评估伤残程度。各方有权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权利义务方面,委托鉴定的当事人需承担相应费用。关键构成要件是治疗终结,这是确保鉴定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基础。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先与对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在治疗过程中,要妥善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鉴定时使用。鉴定时,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并配合鉴定程序。一般鉴定机构会在接受委托后的一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当事人需及时关注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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