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律师事务所属于合伙组织或个人独资企业性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第十五条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出资设立。核心分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人对律所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由个人独自出资经营,出资人对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实务建议:若要明确律师事务所性质,可查看其设立时的相关文件,如合伙协议、设立申请书等。也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咨询该律所的具体登记性质,他们有律所设立及性质的详细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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