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3.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条明确了公检法对报案等材料的审查及处理程序。权利义务:公检法有按规定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的权力和义务;控告人有知晓不立案原因及申请复议的权利。关键要件: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是立案前提。4.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报案、控告、举报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寻求帮助:向有管辖权的公检法机关提交材料。程序流程:公检法收到材料后按管辖审查,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不立案要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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