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丢失仍可以办理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依赖结婚证,即使结婚证丢失,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事实。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及感情状况的义务。关键在于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而非仅靠结婚证。实务建议:首先,可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若无法补领,可提供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档案材料(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复印)。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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