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两人自愿离婚需要户口本。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登记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户口本作为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及身份关系的重要材料,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的必要内容。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提供真实有效证件材料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户口本是证明当事人身份及户籍信息的关键,缺少该材料无法完成离婚登记。实务建议:提前准备:确保双方户口本原件齐全。核实信息:检查户口本上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遇问题:若户口本丢失或信息有误,及时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或更正。办理流程: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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