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不能办理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核心分析: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规定,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需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申请才能办理离婚证。实务建议:双方先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后等待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