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提出主张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比如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要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据。若主张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如对方掌握关键证据拒不提供,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特殊侵权案件等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如环境污染侵权,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实务建议:准备诉讼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尽快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符合要求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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