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孩子十八岁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仍可起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而言,子女成年后,父母的抚养义务即告终止,但如果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核心分析:孩子成年后,原则上父母抚养义务消灭。但特殊情形下,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子女实际情况及父母负担能力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诉求。关键在于子女是否存在非因自身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状况。实务建议:若孩子符合上述特殊情形,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学历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以证明其确实需要抚养费。准备好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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