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该条款表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从民法典规定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需双方达成合意就成立生效,体现诺成合同特性。各方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后,承包人有按约进行工程建设的义务,发包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双方就工程建设及价款支付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实务建议: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留存双方沟通协商的记录,如邮件、会议纪要等,以证明合意的达成。合同成立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避免纠纷产生。若发生纠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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