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彩礼和三金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核心分析:首先,一般情况下,彩礼和三金是男方基于结婚目的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彩礼和三金无需返还女方。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这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返还条件,比如是否因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实务建议:若涉及彩礼和三金归属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男方若认为符合返还条件,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明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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