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应明确具体的探视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以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正常交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视权,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需明确探视的具体安排。实务建议:协商约定:双方先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式,如每周探视几次、每次时长、节假日探视安排等。书面记录:将协商好的探视内容形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特殊情况考虑:若有特殊情况影响探视,如子女生病、一方工作变动等,应提前协商应对措施。保留证据:如一方违反探视约定,另一方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探视被拒的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探视权相关事宜。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