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申请补办。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有查证档案并补发证件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当事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且婚姻登记机关经档案查证确认属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寻求帮助部门: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法律程序大致流程:先前往上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提交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对档案进行查证,如核实无误,便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若需要补发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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