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是违法的,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协助义务方有义务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若有则法院可中止探望。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尽量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能证明自己适合探望及对方阻挠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按照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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