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偶然失去占有的动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未提及遗忘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忘物的处理参照遗失物相关规定。核心分析:构成遗忘物需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忘的主观意识且有放置地点等线索可寻。遗失物则是偶然脱离控制。拾得遗忘物或遗失物后,拾得人的义务是返还权利人,权利人有索要遗失物的权利。关键在于判断物品究竟是遗忘还是遗失,这影响后续处理流程。实务建议:若发现遗忘物或遗失物,应妥善保管。对于遗失物,可尝试寻找失主,若找不到可送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会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若有人称物品是其遗忘或遗失的,要求返还,应核实对方身份及物品特征等信息,确属对方的,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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