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警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需要收集与事故相关证据时,交警有权扣留车辆。权利义务:交警有扣留车辆以查明事故真相、收集证据的权力,同时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当事人有配合交警调查的义务,但对扣留车辆有知情权等。关键构成要件:主要在于收集证据的必要性,如果不扣留车辆无法获取关键证据来认定事故责任等情况。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交警扣留车辆一般是为收集证据,如车辆碰撞痕迹、刹车痕迹等相关物证。通知程序:交警扣留车辆后,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给当事人,告知其扣留原因和期限等。期限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当事人可在期限届满时关注通知,及时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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