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为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避免当事人随意拖延管辖权确定,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促使当事人及时表明对管辖权的态度。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有义务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关键要件: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可能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实务建议: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尽快仔细研究案件管辖权问题。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需在答辩状提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说明理由。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自己主张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如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等。等待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若对裁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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