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司法鉴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申请。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出现规定中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予以准许。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关键构成要件: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鉴定人资格不符、程序严重违法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原鉴定存在法定重新鉴定情形的证据,如鉴定人资质证明文件、鉴定程序记录等。提出申请:向负责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及所依据的证据。等待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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