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探视权的执行需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看望权利得以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有探视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明确探视权主体,需基于合法的父母子女关系。限制情形: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中止探望。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直接抚养方阻碍探视,可收集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寻求帮助: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对方协助执行探视权。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会采取相应措施,如要求直接抚养方配合探视安排等,情节严重的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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