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协议离婚需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协议离婚的管辖地为常住户口所在地,保障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查性。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有共同前往指定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并办理离婚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二是共同到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前往登记机关:在工作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与审查: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冷静期与发证:经过30天冷静期,双方未反悔的,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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