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男方没有抚养子女能力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不一定就归女方,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核心分析: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优先考虑母亲抚养,这是基于婴儿生理和情感需求等因素。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会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判断哪方抚养更有利子女成长。男方抚养能力欠缺是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八周岁以上子女,尊重其意愿,若其愿随某方生活,法院一般会尊重。实务建议:收集男方抚养能力不足的证据,如收入证明、身体状况证明等。准备自身抚养优势的材料,如稳定住所、教育资源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庭审情况作出判决。诉讼中要积极举证,按法院要求参与庭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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