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总公司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执行分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核心分析: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当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债务时,首先用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若财产不足,就要由总公司来承担,所以总公司债务可以执行分公司财产。实务建议:债权人可先尝试与分公司协商偿债事宜,了解其财产状况。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公司承担债务。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及时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收集分公司财产线索及债务相关证据,如合同、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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