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地产评估公司设立分公司,通常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名称、固定经营场所、符合规定的人员等。法律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出具估价报告,并加盖该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分支机构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三)分支机构及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分公司设立条件及备案材料。权利义务:总公司对分公司行为负责,分公司需在总公司名义下开展业务。关键要件:有合法经营场所、配备规定人员并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总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寻求帮助: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具体设立流程和要求。流程:先准备材料,然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分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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