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企业合并主要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种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核心分析: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消灭,吸收公司继续存在并概括承受被吸收公司的债权债务等。新设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公司均解散,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原各方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各方公司达成合并协议,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等。实务建议:准备合并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通知债权人,按照规定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完成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手续。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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