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利息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核心分析:1.合并时签订协议、编制清单是基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是对债权人的保护义务。2.分立时财产分割明确,通知和公告程序同样要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益。3.关键在于按规定时间通知和公告,确保债权人有机会主张权利。实务建议:1.签订详细的合并或分立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通知债权人,留存通知凭证。3.及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并保存公告记录。4.对于债权人的要求,妥善处理,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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